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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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概述了與將作品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相關的俄羅斯聯邦版權規則。請注意,任何源自俄羅斯的作品必須在俄羅斯聯邦和美國處於公共領域,或在自由許可下可用,然後才能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如果對來自俄羅斯的作品的版權狀況有任何疑問,請參閱相關法律進行澄清。

管辖法律

俄罗斯联邦于1995年3月13日参与伯尔尼公约,于2009年2月5日参与WIPO版权条约,以及于2012年8月22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1]

在俄羅斯創作的作品的版權基於1993年的俄羅斯版權法及其1995年和2004年的修正案。[2]自2008年1月1日起,知識產權受民法典第四部分民法典第四部分實施法的約束。

[3][4]

這部新法律取代了俄羅斯以前的所有知識產權法。同樣的法律適用於前蘇聯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作品,因為俄羅斯被承認為蘇聯的十二個合法繼承者之一(作為一個共和國聯盟)。來自其他前蘇聯加盟共和國的作品的版權也可能由相應的後蘇聯國家索取。

持续时间

根據2006年12月18日第230-FZ號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卷第1256條,如果作品在俄羅斯帝國 (俄羅斯共和國) 除了芬蘭大公國波蘭國會之前1917年11月7日,在蘇維埃俄羅斯或任何其他國家的領土上首次出版後30天內沒有重新出版。

根據2006年12月18日俄羅斯聯邦第230-FZ號民法典第四卷第1281條和俄羅斯聯邦12月18日第231-FZ號法律第5條和第6條,2006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卷實施法),如果符合以下條件,作品在俄羅斯屬於公有領域:

  • 作者於1950年1月1日之前去世。
  • 作者於1950年1月1日 和1954年1月1日之間去世,在偉大衛國戰爭二戰東部戰線)並沒有參加。
  • 該作品最初是在1943年1月1日之前以匿名或化名出版的,並且在出版後的50年中作者的姓名並未為人所知。
  • 該作品最初於1943年1月1日至1954年1月1日以匿名或化名發表,作者姓名在出版後的70年中無人知曉。
  • 該作品是非業餘電影或電視電影(或鏡頭或片段),於1929年1月1日至1954年1月1日首次放映。

偉大的衛國戰爭(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工作或參與其中的作者的作品延期4年,因此在作者去世74年後成為公共領域。(俄羅斯民法典第1281條第5部分)。 如果作者在死後受到鎮壓和平反,版權保護的倒計時不是從死亡日期開始,而是從康復日期開始。如果作品是在死後首次出版,版權期限從第一次出版之日起計算,除非作者後來被改過自新,在這種情況下,它從後來的改過日起再次運行。

Before 2008 Russian copyright legislation was based on the Law on Copyright and Neighbouring Rights (1993)[2] and copyright term was 50(54) years. In 2004 copyright term was extended to 70(74) years non-retroactively, and then in 2008 70(74) years term became retroactive (if 50 years term had not been expired till January 1, 1993).

版权标签

快捷方式

参见:共享資源:著作權標籤

公有领域标签

参见:PD Russia license tags

自2008年1月1日起,知識產權受2006年俄羅斯法律230-FL:民法典第四部分以及俄羅斯法律231-FL 2006年:民法典第四部分實施法案。這部新法律取代了俄羅斯以前的所有知識產權法。

  • 一般而言,{{PD-Russia}}適用
  • {{PD-RusEmpire}}用于1917年11月7日前在俄罗斯帝国(或俄罗斯共和国)领土(除了芬兰大公馆和波兰国徽)出版,并且首次出版之后30天内没有在苏联俄国再次出版的作品。
  • {{PD-Russia-1996}}——此作品在俄羅斯和美國都屬於公共領域,因為:
    • 作者于1942年1月1日前去世。
    • 作者于1942年1月1日~1946年1月1日间去世,作品并非在伟大的卫国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苏德东部战线战争)期间制作,且作者并未参与战争。
    • 作品最初于1943年1月1日前匿名发表,或以笔名出版,且作者姓名在出版后50年间未知。
    • 作品最初于1943年1月1日~1946年1月1日间匿名发表,或以笔名发表,且作者姓名在出版后70年间未知。
    • 作品是非业余电影或电视剧(或其拍摄过程或片段),于1929年1月1日~1946年1月1日间首次放映。
  • {{PD-RU-exempt}}用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象征及官方标志(旗帜、纹章、装饰图案、货币符号及其他国家象征和官方符号)。
  • {{PD-Brockhaus&Efron}}——用于出自《Brockhaus and Efron Encyclopedic Dictionary》(1890-1907)的图片。

对于首次出版不只限于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作品,只要其也在其他苏联加盟共和国出版,或同时在多个苏联加盟共和国出版,就请参考对应的苏联继承国专页。例如如果一个苏联作品首次出版是在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话,请参见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乌克兰:版权标签。(此时也可直接访问{{PD-Ukraine}}。)

共享资源标签

货币

参见:共享资源:货币

可以,俄羅斯貨幣不受版權保護。 俄羅斯民法典第四部分第1259(6)條(涵蓋知識產權)明確排除了貨幣項目以及其他國家標誌的版權。但是,此類項目的“草稿”版權歸其作者所有。當公共機構採用這樣的草案並將其變成官方標誌時,由此產生的官方標誌不受版權保護,可以在不提及草案原作者的情況下進行複制。(參見第1264條。)

貨幣項目已在1993年立法中排除在版權之外,該立法一直有效到2007年底。參見2004年修訂的1993年法律第8條。

请使用{{PD-RU-exempt}}标记俄罗斯货币的图片。

全景自由

参见:共享资源:全景自由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第1276條規定:[5]

  • 自由使用永久位於自由開放的地方的工作
    。未經作者或其他版權持有人同意或支付版稅,永久位於自由開放的地方的視覺藝術或攝影作品,除非是作品的描繪,否則應允許複製、廣播到空中或通過電纜這種方式複制的基本對象,或者將作品的描繪用於商業目的。
    允許自由使用、複製、廣播或通過有線方式傳播位於自由開放場所或從該場所可見的建築、城市發展、園林和景觀設計作品。

在與俄羅斯維基媒體協商後添加的建築、城市發展以及花園和景觀設計作品的全景自由例外已於2014年10月1日隨民法修正案生效。[6]

關於非建築藝術作品,對於非商業用途仍有版權例外,但非商業用途僅限於不允許在共享資源上使用不幸的是,我們沒有足夠數量的法院判決來澄清情況。一項重要的法院判決指出,展示照片的複制不是二維 3D 對象的創建。 參見Commons:Форум/Архив/2010#Судебное решение о фотографиях трёхмерных объектов中的討論。

  • An important court decision states that the copying of a showcase photo is not a creation of a 3D-object in 2 dimensions. See discussion at Commons:Форум/Архив/2010#Судебное решение о фотографиях трёхмерных объектов.
  • A recent court case (2019–21) regarding a Yekaterinburg sculpture used commercially by a postcard company concluded in the Supreme Court, which overturned the decisions of the lower courts and returned the case to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that denied the sculptor'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laim. The latter court ruled that the monument was only reproduced in one of the postcards in a set, making it not the main subject of the entire postcard set.[7]

在2008年1月1日前,全景自由受类似(但并不相同)的俄罗斯著作权法第21条管制。[8]

版權保護在原作者(定義為創作者或設計者)去世後70年到期。 次年的1月1日(即第71年的1月1日),作者的3D作品(例如雕塑或紀念碑)的自由許可圖像現在自由並可上傳到共享資源。對於沒有正式全景自由的州來說,缺乏全景自由在這裡不再相關,因為作者的作品現在是無版權的。

目前不清楚克里米亚地区受版权保护的建筑物受俄罗斯还是限制更严格的乌克兰法律管理。基于共享资源预防性原则,显然非自由的克里米亚建筑物的图片不应上传至共享资源。请参见Commons:Village_pump/Copyright/Archive/2014/09#Buildings_in_Crimea。无论如何,1954年2月19日之前在克里米亚境内创作的摄影作品受俄罗斯法律保护。

邮票

参见:共享資源:郵票

公有领域使用{{PD-RU-exempt|stamps}}

根據2006年12月8日的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230-FZ號)第四部分第1259.6條,官方符號和標誌(旗幟、徽章、命令、鈔票等),以及符號和市政組織的標誌不受版權保護。根據1999年7月17日俄羅斯聯邦第176-FZ號聯邦法律郵政服務第2條,郵資的官方標誌包括“郵票和其他標誌放在郵件上,以證明郵資已被有薪酬的”。

根據俄羅斯聯邦交通部第115號令於1994年5月26日生效的官方郵資標誌和特殊郵戳條例第1.1條,具體定義了官方郵資標誌並標記了郵票、紀念品和小型張 、貼郵票的信封和作為郵資標誌的郵政文具卡。即使作品仍受版權保護,俄羅斯郵政也可以使用,而不會改變所使用作品的版權狀態。[9]

受版權保護的繪畫可以用在信封等上,{{PD-RU-exempt}}將適用,而無需將繪畫變成公共領域的作品。前提是俄羅斯郵政已獲得版權所有者的許可。我們可以有把握地假設俄羅斯郵政已與此類作品的版權所有者達成協議。

图瓦邮票

公有领域使用{{PD-RU-exempt}}

從1921年到1944年,圖瓦以坦努圖瓦的名義組成了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正式名稱為圖瓦人民共和國或坦努圖瓦人民共和國。 然而,坦努圖瓦的獨立只得到其鄰國蘇聯和蒙古的承認。[10] 自1944年以來,圖瓦一直是俄羅斯聯邦的一部分。

原创门槛

参见:共享资源:原创门槛

自動相機工作

公有领域使用{{PD-RU-exempt-autocam}}

可以自動相機(俄語:автоматическая камера,不要與自動相機混淆:автоматизированная камера)製作的攝影作品或視頻作品版權,因為這些作品是由技術工具製作的,沒有創造性的人類活動。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2019年4月23日第10號會議決議第80部分

例子

  • 任何由自動相機製作的用於行政違規記錄的照片或視頻作品(例如,由自動相機用於駕駛違規記錄[11])。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2019年4月23日第10號會議決議第80部分
簡單的創意作品

 不可以創造性工作(創造性人類活動)的簡單結果受版權保護。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的2019年4月23日第10號會議決議第80部分

例子

  • 簡單的黑色正方形作為幾何形狀本身是不受版權保護的。然而,“Kazimir Malevich”的Black Square受版權保護,因為這幅畫是公認的藝術風格的創造性作品的結果 - “至上主義”,並且它在公共領域是因為版權期限到期,而不是因為結果簡單。
標誌

 有疑問,俄羅斯法院沒有明確的先例來說明簡單標識的原創性門檻。

签名

参见:共享資源:何时使用PD-signature标签

可以。有一個俄語維基百科討論,存檔在w:ru:Википедия:Форум/Архив/Авторское право/2021/06#Автографы,用戶認為簽名是驗證真實性的技術工具,不是行為創造力,而不是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

参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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