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s:When to use the PD-Art tag/zh-h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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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只適用於一定距離外拍攝的照片。關於使用掃描或影印而來的圖像,請參見如何使用PD-scan模板

正確使用的PD-Art模板:一件最近於網路找到的美國照片,該照片主題為一幅公有領域的畫作──而該照片採取全複製技術重現。
PD-Art模板不適用於經由攝影師取景、燈光與觀賞觀點而產生的存續性版權照片。
本照片使用PD-old而不適用於PD-Art,因為馬以及騎士不是藝術作品。

簡介

照片通常會擁有版權保護,而第一位版權擁有者通常是攝影師或是他/她的員工。如果您想要上傳第三人創做的照片到維基共享資源,您必須要證明這個照片符合以下三類情形:

  • 版權擁有者已經將此照片以自由版權條款釋出;或
  • 該照片的版權已經過期(如該照片處於公有領域);或
  • 該照片自始無法到達版權保護的資格。

而第三種情況,就是本頁面所發生的情況。

原始作品

一幅經由機械複製而來的影像,如掃描一幅畫作而不加以修飾,並沒有在原始作品外額外加入任何元素,無法形成額外的版權保護,所以這類影像缺乏原創性;而這些影像就只是赤裸裸地複製,沒有任何其他修改。此規則為全球通用,也受到維基共享資源方面的認可。

美國布里奇曼訴科立爾案(1999年)

布里奇曼美術圖書館訴科立爾公司案(1999年)當中,紐約地方法院認為「在科學與技術許可之下,精確複製一個作品的照片,是缺乏獨創性的。而這不能說這樣的技術是微不足道而不是原始作品。」儘管從原始藝術作品當中製作專業品質的幻燈片,付出了勞力和努力,但法院仍然認為這種將藝術代表作品進行盲目複製,是無法達到版權保護的要件。

因此,版權保護的規則,排除了只將二維藝術作品(如繪畫)進行忠實重製的照片。如果只是技術專業的介入(如忠實複製圖畫,且沒有任何外加想像力),而該照片就不能依照自我權利,聲明有版權保護。而這樣的規則,擴展到以掃描或重製沒有版權保護的二維原作照片,涵蓋了所有在美國所產生的忠實複製這類藝術作品的照片。

而這個判決的結果就是,任何人在美國進行單純「紀錄」一個二維藝術圖像────平面、全景────的照片,不受到版權保護。如果原始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期限已經過期,那麼這類照片就能夠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

其他國家

布里奇曼的案例只適用於美國。其他司法管轄區會有不一樣的法律方式。在部分司法管轄區,特別是英格蘭、威爾斯、西班牙、北歐國家與臺灣,皆認為這些照片有權受到當地版權的保護,因為這些當地法律認為這些照片具有「原創性」,或是被認定為特殊的「忠實呈現照片」版權(參見再利用PD-Art照片取得更多資訊)。

然而,在維基共享資源的政策之下,{{PD-Art}}模板可以使用於二維公有領域作品的「忠實呈現」照片,即使在來源國的當地法律,這類照片會被斷定為重製版權。

雖然通常維基共享資源規定,所有影像必須於美國與來源國皆為自由版權,但這類照片屬於罕見的「例外」情形。請注意這個例外只限於重製版權。原始的藝術作品仍然必須在美國與來源國皆為自由版權。

為何我們能允許PD-Art模板使用於任何國家的照片?

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立場

維基媒體基金會針對此事已表示下述立場,無論任何本地法律與此立場相違背:

我們明白地表示,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立場一直認為,忠實重製二維公有領域藝術作品的複製品,屬於公有領域,並且與此聲明相反的說法,是針對公有領域概念本身的攻擊。如果博物館與畫廊不僅聲明擁有這類作品的重製權,而且控制著重製這類畫作的重製權(如禁止攝影等),那麼民眾除非經由看門人,就無法接觸這類法律上屬於公有領域的重要歷史作品。
維基媒體基金會明確表示,在缺乏一個強而有力的法律申訴下,我們不認為堂而皇之地聲明這類公有領域作品的版權,是一個好的主意。而且,如果我們因此而受到強烈的法律挑戰,我們也會針對是否捍衛這類例子的情況下,進行良好的內部辯論,並且公布於眾。這不是一個方針的改變(至少從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觀點而言),其他維基共享資源方針也不會受此影響而發生改變。—Erik Möller 01:34, 25 July 2008 (UTC)diff[reply]

跟隨維基媒體基金會立場的維基共享資源方針

根據上述情形,維基共享資源發起了投票決定此方針。在此投票中,最後以壓倒性的票數,認為維基共享資源應該接受任何一個國家的類似照片,以{{PD-Art}}模板標示。2008年8月,此方針依據此結果做出修訂。

本模板不適用於三維藝術作品產生的照片

當一個照片展示了原創性(通常會經由取景、燈光、觀賞觀點或其他方式進行),這張照片會因此獲得版權,即使照片內的物件本身沒有版權。因為三維物件的照片是最典型的例子,因此根據此經驗所產生的規則就是「二維可以,但三維不行。」也請參見下面在網路上發現的古老硬幣照片的說明。

所以,PD-Art模板的意義是什麼?

使用{{PD-Art}}模板,意味著:

  • 此維基共享資源的檔案是由他人取得這個照片並且上傳;以及
  • 此照片是經由精確重製一個本身處於公有領域的二維作品而來。

什麼狀況下不能使用PD-Art模板?

{{PD-Art}}模板應使用於下列情況:

  • 自己個人產生這張照片
對於這類情況,
  1. 請同時(建議方式)使用{{Licensed-PD-Art}}/{{Licensed-PD-Art-two}},與{{PD-self}}{{CC-0}}聲明模板
  2. 或僅僅在適用的藝術作品貼上PD模板(如{{PD-old-100}})顯示該藝術作品本身屬於公有領域。
  • 這件藝術作品在照片中顯示為三維
{{PD-Art}}不得使用於三維藝術作品(如雕塑),因為這類照片可以經由攝影師決定光線與觀賞觀點等,而產生原創性。任何一丁點的陰影都必須排除在外。
  • 這張照片顯示為三維畫框中的二維作品
如果畫框屬於三維,該照片就屬於第二類情形,而不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請裁剪去除畫框,並且上傳只有二維藝術作品本身的版本。如果發現到有這類有三維畫框的PD-Art照片,請加上{{Non-free frame}}快速刪除標籤。
  • 原始作品不屬於公有領域
如果該作品仍然有存續版權,但是已經以自由版權釋出,請使用其自由版權模板代替{{PD-Art}}模板。
  • 這張照片已經以自由版權方式釋出
對於這類情況,請使用{{Licensed-PD-Art}}{{Licensed-PD-Art-two}}────這可以確保該照片可以在全世界再次利用,包含可能將這類照片視為有版權的司法管轄區。請注意,這類模板明確說明,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這類照片沒有版權。

舉例

在網路上發現的古老作品照片

OK,只要這個影像是一個忠實重製二維藝術作品的影像。

從最近出版的書籍掃描而來的古老作品照片

OK。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觀點認為,這種重製是忠實複製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

在網路上發現的古老作品照片,但是在該頁面有明確的版權宣告

OK,只要這個圖像是屬於忠實複製一個二維公有領域的藝術作品。在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立場而言,這些照片可以被認為是屬於公有領域,即使該照片有版權宣告。上傳者在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時,應該包含其版權宣告,因為這會讓使用者進行再利用該圖像時產生混淆。

在網路上或書上發現的古老彩繪玻璃或掛毯照片

OK。即使這些材料,像是彩繪玻璃或纖維,有時會有三維的質感,然而在一般觀賞的距離內,這種質感可以視為不存在。只要這個作品的表面沒有彎曲或損壞情況,且該作品進入公有領域,則這些照片就可以視為忠實複製原始作品的行為,而沒有原創性的貢獻。

在網路上或書上發現的古老雕塑作品照片

 Not OK{{PD-Art}}不允許使用於三維物件,如雕塑,即使其雕塑作品非常古老。如果該照片本身顯示已經可以進入公有領域,請使用{{PD-old}}

在網路上發現的古老硬幣照片

 Not OK。硬幣基本上都是三維的,並且都可以藉由攝影師進行燈光調整而得到足夠的獨創性,獲得這類照片的新版權。維基媒體基金會總法律顧問表示,在他的觀點而言,硬幣影像不符合「布里奇曼訴科立爾案」的情況,因此這些照片皆有版權;參見Wikipedia talk:Non-free content/Archive 25#Photographs of ancient coins

從最近出版的書籍掃描出來的古老公有領域照片複製品

使用{{PD-old}}代替{{PD-Art}},只要您認為這些圖書出版商,沒有在出版過程當中,明顯修飾這類圖像,如增加外來的顏色。例如,如果這些古老照片是一個人像,{{PD-Art}}不適用於這類圖像,因為這沒有牽涉到藝術作品的基本要素。如果這類照片是屬於早期的藝術作品,{{PD-Art}}則可以使用,不必考慮該照片是否符合版權。

再利用標示PD-Art模板的內容

請留意,在您的國家,其當地法律也許不總是准許再利用這類內容。對於這類國家的各國詳細情形,參見Commons:再利用PD-Art照片

使用範例

{{PD-Art}}模板必須標明原始作品在美國與來源國皆為公有領域。這取決於該作品的狀態。

該作品作者過世超過100年

通常,這類作者過世超過100年的作品,在所有國家皆為公有領域,因此可以簡單使用{{PD-Art}}{{PD-old-100}}模板:

  • {{PD-Art|PD-old-100}}

對於未發表或最近發表的作品等這類例外,請參見下面的說明。

該作品首次發表於美國

對於這類圖像,請使用{{PD-Art|美國版權模板}},而美國版權模板可以從Commons:Copyright tags#United States當中做選擇。例如:

  • {{PD-Art|PD-1923}}
  • {{PD-Art|PD-US-not renewed}}

該作品於1923年以前首次發表於美國以外

 Info 作品首次發表於美國以外的版權期限資訊,可以從publicdomainsherpa.com找到。

  • {{PD-Art-two|來源國為公有領域的模板|PD-1923}}

例如:

  • 1911年於英格蘭發表的作品所重製的照片,而該作品作者已經於1925年過世,可以使用{{PD-Art-two|PD-old-70|PD-1923}}標示。

該作品首次發表於美國以外,並於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回溯日期時處於公有領域

在許多來源國,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回溯日期訂於1996年。如果該作品在該日期時,於來源國屬於公有領域,通常就表示該作品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公有領域,所以應使用以下語法:

  • {{PD-Art-two|來源國為公有領域的模板||PD-1996}}

例如:

  • 一幅於1945年,於加拿大產生照片所進行精確重製後的照片,可以使用{{PD-Art-two|PD-Canada|PD-1996}}語法。

該作品首次發表於美國以外,並於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回溯日期時非處於公有領域

這類作品在美國不屬於公有領域。這類作品不允許上傳,如果發現到存在這類作品,可以立即提報刪除。

法律討論

一個針對該狀況的美國法律背景之有用討論(不是針對此方針),可以從Wikilegal/Sweat of the Brow找到。